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综合治理的通告

枣庄日报 2018-03-08 11:32 大字

为加强市区交通秩序管理,净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开展依法综合治理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是指滕州市区内以电能、燃油等动力装置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三轮车、四轮车。(以下简称电动三轮车、四轮车) 二、全市范围内严禁生产、销售、拼装、改装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者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规定,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市区内路面整治范围为:北至通盛路(含)、南至青啤大道(含)、西至振兴路(含)、东至龙泉路(含)。 四、整治范围内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标准的非法营运机动车,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整治范围内非法经营的其他车辆,由相关部门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 五、整治范围内无照经营、占道经营、路沿石上乱停乱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处罚。 六、整治范围内按照“以线带面、逐步扩大”的原则,利用一年的时间,逐步将整治范围设定为限行区。先期在北辛路(龙泉路至大同路段)、塔寺北路(通盛路至学院路段)、解放东路(龙泉路至科圣路段)、善国北路(北辛路至学院路段)等四条路段设置限行区,限行路段内每天7:30至19:30,禁止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通行,被鉴定机构鉴定为机动车的,按照机动车处罚。 七、广大市民要积极遵守本通告规定,自觉做到不购买非国标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乘坐无牌无证三轮车、四轮车,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八、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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