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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一年“借了”1.8万元 经调解女子还8000元,双方分手

枣庄晚报 2017-08-25 12:17 大字

晚报讯 (记者 王晨曦 特约记者 金亮)近日,滕州市一对情侣要分手,却因为钱款纠缠不清而到司法部门进行调解,最终女方归还男方8000元钱而事情告一段落。

2016年8月,家住滕州市龙阳镇的大龄男青年邱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女青年朱某,在随后交往中邱某看朱某年轻漂亮,并且谈吐优雅,于是对其渐渐倾心,不久后两人发展成恋人关系。之后不长时间,女子便以母亲生病为由,向邱某借了2000元钱。邱某认为,女朋友的母亲生病,自己拿些钱是应该的,并且自己参加工作时间比较长,手头还比较宽裕,于是便借给了她。

随后一年的时间里,朱某继续以还信用卡、请朋友吃饭、外出买东西等名义多次向邱某借钱,每次多则上千元、少则几百元。这样一年下来,邱某先后在朱某身上花了1.8万元。

“刚开始的时候,我认为为女朋友花钱是值得的,但交往一年以来,这花的也有点太多了吧!”邱某说,“不仅如此,这么长时间以来,我看她迟迟没有结婚的意思,前段时间我生病,她甚至连个关心的短信都没有,这让我感觉她并不是想和我结婚,而是把我当成‘提款机\’。”邱某说。

当邱某痊愈之后,便找到朱某,要求她还钱,朱某口头上答应,但迟迟不见履行。“她根本不是以结婚为目的和我恋爱,而是以恋爱为名向我要钱。”邱某气愤地说。一气之下,邱某来到司法所寻求帮助。干警了解情况后,通知朱某进一步调查。

“我是诚心要与邱某结婚的,不然也不会跟他维持一年的男女朋友关系,最后没有结婚并不是我的问题,而是男朋友的妈妈要从中阻挠。”朱某说,“这一年他虽说花了不少钱,但其中只有2000元是我向邱某借的,其余款项都是邱某为了维持情侣关系自愿给的,所以我只还给他2000元钱。”

经过司法调解,2017年8月份,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女子同意归还邱某在双方恋爱期间的借款8000元,以分手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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