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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医疗机构 定零售药店 定特药责任医师 18种“特药”纳入大病医保

枣庄晚报 2017-08-21 09:22 大字

晚报讯 (记者 李佼)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获悉,职工、居民大病保险过去未列入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已通过遴选和谈判机制确定的部分肿瘤分子靶向药或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药品共计18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这18种“特药”包括注射用地西他滨、培门冬酶注射液、注射用硼替佐米、来那度胺胶囊、达沙替尼片、吉非替尼片、盐酸厄洛替尼片、盐酸埃克替你片、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注射液、贝伐珠单抗注射液、西妥昔单抗注射液、注射用雷替曲塞、注射用曲妥珠单抗、单磺酸阿帕替尼片、苹果酸舒尼替尼胶囊、波生坦片、注射用重组凝血因子IX、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

凡参加枣庄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符合特药使用范围的患者均在享受待遇范围之内。新纳入的这些特药品种实行“三定”管理,即定医疗机构、定零售药店、定特药责任医师。目前,枣庄市暂定首批特药定点医疗机构有9家,为枣庄市立医院、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枣庄市肿瘤医院、薛城区人民医院、枣矿集团中心医院、峄城区人民医院、市中区人民医院、山亭区人民医院、台儿庄区人民医院,定点零售药店有4家,为枣庄国药大药房有限公司、山东新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杏坛新康药店、德信专业药房连锁枣庄有限公司东郊店、德信专业药房连锁枣庄有限公司薛城一店,定点责任医师21名。

凡需使用特药治疗的参保患者,需由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协助填写《枣庄市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患者持此表及基因检测报告、病理诊断、影像报告、免疫组化报告、门诊病历等材料,到市内任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大病保险审核备案,备案通过后凭责任医师处方到定点特药药店购药,实行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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