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光刺眼太危险 晚间会车请关闭远光灯
近日,滕州发生一起远光灯引发的车祸,致电动车行人死亡的惨剧,事件发生后在朋友圈内引起不小的反响,不仅仅是因为这个事件涉及到死亡,更是因为这个事件放大到我们日常行车的安全问题。
被远光灯直射超过5秒,眼睛胀,前方一片白茫茫,开始流泪,这是记者现场体验的感受。记者驾车在市区内多条路段行驶,体验了滥用远光灯对其他驾驶人的影响。当遇到后方车辆使用远光灯,刺眼的强光通过后视镜照射到眼睛,记者立刻感到眼睛不适,视野上尚能观察清楚前方路况;当遇到对向车辆使用远光灯,刺眼的强光直接射到记者的眼睛,眼睛立刻感受到刺眼难受,会车一侧视野基本被强光覆盖,另一侧视野也受强光影响变得模糊。
为了了解市区内机动车滥用远光灯的情况,连日夜间,记者在市中区北安西路、建设路、中兴路以及西昌路等多个路段蹲点观察。记者发现,在市区路灯情况比较理想的路段,司机驾驶机动车时远光灯使用的情况比较少,而在个别缺少路灯,以及路灯仅为摆设的路段,使用远光灯的车辆比例占到90%以上。尤其在北安路,一些大型货车不仅使用远光灯,而且在车身上甚至安装四五个灯具,与其顺行时,不仅前方照的特别亮,即使跟在这些车的后面同样也被照的刺眼。但仍有许多车主一直开着远光灯行驶。据记者统计,在上述路段,平均每十辆行驶过的汽车就有8辆在市区道路上一直开着远光灯,不时还有开启着雾灯的车辆行驶经过。
“每天下班回家时,都会被迎面开来的车的远光灯瞬间‘闪瞎\’,有那么一两秒钟眼前一抹黑,根本看不见前面的路,只能凭直觉下意识往路边靠,尤其是在个别没有路灯的道路上行驶,情况更为严重。希望司机能够适时使用远光灯。”家住立新小区的市民秦先生说。眼下,随着私家车辆的增多,夜间司机驾车行驶在路上滥用远光灯现象也越来越严重。有的司机开车时,顶着远光灯一路狂跑,压根就不顾忌他人的感受和安全。在调查过程中,记者还发现,即使记者使用双闪远光灯提醒对车,但依然有大部分车辆没有理会,继续使用远光灯会车。
“昨天晚上吓死我了,对面的车辆灯光那么亮,根本看不清道路,差点碰上一位行人。”20日,市民小刘向记者描述了他晚上回家时的一段经历。“当日晚上十一点多钟左右,我开车回家,走在中兴路上由南向北行驶,由于中兴路本身路窄,而且个别路段没有路灯,一辆车迎面开过来,白色的远光灯,非常刺眼,我眼睛一下子眯了起来,对方的车速挺快,自己向对方司机打了闪光灯提示,希望他能变化灯光,但对方根本不理睬,突然,路边一个骑电瓶车男子在我车边一闪而过,我立即踩住刹车,差点碰上。”小刘心有余悸地说。
记者对市区30位车主进行调查采访,发现所有接受采访的车主均有遇到过滥用远光灯的车辆。调查结果显示,超过八成的受访车主认同滥用远光灯会对交通安全造成隐患。然而,虽然大部分车主都明白滥用远光灯带来的危害,却依然有不少车主明知故犯。
在采访中,一些女驾驶员表示,也知道迎面开来的车开着远光灯特别刺眼,但是不少女驾驶员热衷于打开远光灯,理由是“照的远,看得清”。不过在别的车辆与其会灯时,并不懂得会灯的意思,仍然一直使用远光灯。更有个别车主表示,根本不会使用灯光,只知道夜间照亮路看得清就行。
记者联系交警部门的相关负责人称,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如果违反规定将被处罚。但是,实际操作中往往会遇到取证难的问题。比如交警在执勤时发现有打远光灯行为,将司机拦停,司机马上就转换过来了。“目前,交警部门还未有一种很好的取证方法来固定滥用远光灯行为证据。只能更多的是从宣传教育的角度去加强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让驾驶人自觉遵守,文明使用远光灯。”交警部门负责人介绍。(记者 李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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