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齐鲁晚报 2022-02-17 04:56 大字

刘锡环:

关于刘锡环侵犯商业秘密一案,本局依法于2022年2月14日作出处罚决定。因无法采取其他送达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枣市中市监知识罚【2021】1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市中区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zzszq.gov.cn/zw/gkml/qzbm/scjdglj/2022

02/t20220214_1391266.html)。

决定书主要内容:2018年4月,当事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将你在权利人工作期间获取的相关信息用U盘拷贝带走。后,当事人入职他处并设计了一种名为“展开多变屏”的产品。经鉴定,权利人的相关信息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且当事人设计的图纸信息与权利人相关信息对比,双方多功能一体化旋转总成、中心立柱内置法兰的技术信息实质相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11月4日修订,以下同)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决定: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2、对当事人罚款十万元(100000元),上缴国库。

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204室(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建华西路100号)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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