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区对欠薪者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大众日报 2021-01-08 09:37 大字

□记者 张环泽

通讯员 李想 杜德国 报道

本报枣庄讯 枣庄市薛城区出重拳,向社会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单位实施联合惩戒,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20年12月22日,枣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文件,对薛城区依法依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枣庄市正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据悉,2020年1月21日,王松等9名农民工到薛城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枣庄市正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6万元。经查,该公司在枣庄市源鑫铁路储运有限公司钢结构厂房建设工程中,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2020年6月18日,薛城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然而枣庄正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按要求改正。

该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薛城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移交公安办理。同时,区人社局依法将该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纳入全市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对于欠薪企业,政府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予以限制。

“用人单位首次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若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且自列入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欠薪情形的,将由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决定将其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用人单位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列入期间再次发生欠薪情形的,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薛城区人社部门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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