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优先发展”落到实处

大众日报 2020-11-13 09:39 大字

□ 宋丽萍

落实“优先发展农业农村”要求,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在政策供给、人才配备、农地改革、法治保障等方面多措并举、久久用力。

五中全会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需要通过明晰的政策措施、法治保障,消除农业农村发展短板,促使农业农村发展的各种要素和多方诉求得到优先供给和妥善处置,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进而推动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当前,我国正处于从中等偏上收入国家向高收入国家迈进,改革开放40多年来高速发展所积累的结构性问题和矛盾加速显现,若不能理顺、处理好城乡工农关系,则一些深层次问题可能集中爆发。避免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实现国家现代化目标,要求我们必须打造更加和谐的工农城乡关系,更加关注农民、农业、农村问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落实“优先发展农业农村”,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在政策供给、人才配备、农地改革、法治保障等方面多措并举、久久用力。

夯实财政优先支持政策。财政支农资金必须落实到位,严格遵循“两公两不”(公平、公开;不缩水、不漏水)原则,把支农资金真正用到“三农”发展上面;农业补贴政策必须到位,因地制宜制定有助于加快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政策;财政支农政策要更加长效化,在健全支农资金增长机制的同时,增加地方财政对农业农村的投入,确保各地财政的支农比重持续增长;财政支农政策要更加全面,各地政府除了基础投入、科技投入之外,还应加大对农村医疗、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投入,促进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

切实做好人才配备工作。把优秀干部充实到“三农”战线,注重选拔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充实地方各级党政班子,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大力发展面向乡村需求的职业教育,加强高等学校涉农专业建设。

稳固完善土地制度建设。稳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稳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制度,按照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要求,探索统一性和差异性的制度政策,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

强化法治保障。政策供给上,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财政支农增幅超过财政收入增幅的要求,法制化地强制落实下来;人才配备上,建立“三农”干部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机制,落实关爱激励政策,建立县域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和乡村人才定向委托培养制度;农地改革上,依法保持农户承包土地基本权利长久不变,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工作,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盘活存量土地。(作者系枣庄市委党校政法教研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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