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2331家定点医药机构接受检查举报违法行为最高奖10万

齐鲁晚报 2020-10-29 08:05 大字

本报枣庄10月28日讯(记者吕档档)10月27日下午,枣庄市医疗保障局针对枣庄市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就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进行通报。

“截止目前,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发布会上,枣庄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三级调查员崔俐介绍,截至10月25日,枣庄市各级医保部门对2331家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了全覆盖检查,采取约谈、通报、限期整改、暂停解除协议、追回基金、行政处罚等方式处理违法违规医药机构699家,拒付、查处医保基金2882.79万元,拒付、查处医保基金比2019年全年增长112%。2020年,枣庄市医保部门直接办结各类举报案件75件,查办各类问题线索223条。全市已兑现欺诈骗保举报奖励4例。

据了解,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流动成为常态,跨区域异地就医总人次、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额度的不断上升等,枣庄市医保局从注重源头治理、提升智能监控水平、开展信用监管、拓展社会监督渠道等四个方面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筑牢医保基金监管防线。

会上,枣庄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科长、四级调研员张建军介绍了几种属于医保欺诈骗保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相关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张建军说,医保基金是参保人员的保命钱,滥用骗取医保基金是违法违规行为。他呼吁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和规范使用医保卡,实名就医,珍惜和维护自身医疗保障权益;发生医保卡丢失时,及时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避免个人权益被他人盗用、冒用;就诊买药时,仔细核对收费清单和销售票据,若治疗项目或药品与票据不一致,要求定点医药机构改正,若医疗机构拒不改正,及时向医保部门举报。

此外,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定点医药机构市民可拨打枣庄市医疗保障局举报奖励电话3075051进行监督举报,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可视情形给予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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