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毒贩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又上诉,被检察机关依法抗诉,一人二审被加刑六个月认罪认罚获轻刑 随意反悔有代价

滕州日报 2020-07-29 09:06 大字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李卉)7月27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在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中,被告人何某、王某适用认罪认罚后又反悔,均提出上诉。两名被告人随意反悔,导致司法资源浪费,该院因此对该案依法提出抗诉。最终,被告人何某主动撤回上诉,检察机关决定不再改判;被告人王某改判后加重刑罚处罚,刑期增加了六个月。

“这起案件中被告人何某、王某多次贩卖毒品,我们院以两名被告人涉嫌四起贩卖毒品案件的事实向市法院提起公诉,两名被告人均在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该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张良说,检察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四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王某在交易过程中,不仅参与提供信息、促成毒品交易,还具体参与毒品流转、结算和接头送货,是毒品交易中的重要一环。同时,经审理查明,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两名被告人在律师的见证下自愿具结的,且量刑适当,据此以(2019)鲁0481刑初882号刑事判决书,市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原本这起案件到这里就算结案了,可让人没想到的是,判决书送达后,两名被告人均反悔,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针对两名被告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又上诉、浪费司法资源的实际情况,市检察院决定向市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并获得了枣庄市人民检察院的支持。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本案,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全面阐述了提出的抗诉理由,并对本案的事实、证据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举证。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何某申请撤回上诉,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何某撤回上诉,并于7月10日作出终审判决和裁定,鉴于何某接到抗诉书后主动撤回上诉,予以准许,对其刑罚不再改判;被告人王某加重处罚,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一万二千元。现判决已生效。

市检察院检察官提醒,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提升诉讼效率,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原审被告人在一审中,已经得到了量刑从宽“优惠”,固然享有上诉权利,但若无正当理由上诉,既表明其不是发自内心地真诚悔过、尊重司法裁判,也引起了不必要的二审程序,加大了司法成本,是对司法资源的一种浪费。

新闻推荐

台儿庄古城迎来团队游小高峰

□记者张环泽通讯员张立杨保东报道本报枣庄讯7月21日,记者从台儿庄古城旅游集团获悉,跨省游恢复开放后的首个周末,台...

枣庄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枣庄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