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出台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激励办法
为激励全市各级食品安全工作积极性,推动各区(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近日,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枣庄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激励实施办法》,对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优秀的区(市)以及名次较上年前移2个及以上的区(市)给予资金奖励。
《办法》明确了评议考核对象包括全市6个区(市)和枣庄高新区;评议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2个方面,具体包括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内容。《办法》还对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进行了规定,要求各区(市)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要结合当地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围绕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与本地安排的食品安全提升相关资金统筹使用,集中力量解决食品安全推进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推动本地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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