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市中区王氏:一代廉吏王鼎铭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王氏家族是中国士绅乡贤的代表,自明代迁至峄县,立祠开宗,开枝散叶,富庶修德、乡贤辈出。其中的代表人物是清朝道光年间在湖南新田任知县、被后人誉为“一代廉吏”、编入国家《清史》的王鼎铭。
王鼎铭(1772—1832年),字新之,峄县郭里集(今市中区西王庄镇)人。道光九年(1829年)秋,授湖南新田县知县。在任期间,以“天理、国法、人情”的施政理念,兴修水利,发展生产,减轻税赋,外出从不鸣锣开道,食用自备,谢绝礼品和宴请。新田遭受旱灾,王鼎铭两次变卖家中田产,筹款赈灾。在新田为官三年,无冤假错案,成为深受百姓爱戴的地方官。即将出任山西潞安知府时,邻县发生骚乱,波及新田,王鼎铭挺身而出:“尔果与我新田有仇,当杀我,勿伤我百姓。”为保护百姓以身殉职。
王鼎铭的廉政精神,与王氏家族的家规家训息息相关。王氏家训自二世舜教公时发起,六世士楚公加以修改,七世鼎铭公充实完善。每逢祭祀等重大家族活动时,王氏族人齐诵家训,教化后人,齐家之风代代相传,奉献社会辈有贤人。正是在家训的熏陶下,王鼎铭从书香门第的子弟逐渐成长为一位勤政爱民、受人尊崇的廉吏——新田县知县。为了能让子孙后代遵家训传家风,一向注重勤廉爱民的他,在先辈前人家规的基础上写下“富不贪财,常恤孤贫;散金台上,二疏长存”的家训。在新田任上,给家人修书一封:“最是误人重浮财,且把福苗心田栽;莫教黍粟遮望眼,东去五里散金台”,以此劝诫妻儿变卖田产赈济百姓,充分体现了他舍小家、顾大家、行善济贫的为民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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