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中院全力服务企业复工复产
□记 者 张环泽
通讯员 曹 童 报道
本报枣庄讯 “疫情之下,物资缺乏。感谢贵院为抗击疫情,确保企业正常生产作出的突出贡献。”日前,一家位于广东东莞的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给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了感谢信。
近日,枣庄中院通过互联网快审快结一起山东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诉东莞该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从排期到审结用了不到10天时间。这起原定于2月5日开庭审理的买卖合同纠纷案,由于疫情原因无法如期开庭,该案的承办法官李莹在了解到东莞某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受东莞市政府相关部门指示转产口罩生产设备后,非常关心企业的生产情况。在得知该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尚有900万元账户存款被对方保全而影响抗疫物资生产后,为助力企业正常生产,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进行互联网开庭,并在庭后四日作出了判决。
互联网快审快结,从排期到审结不到10天,淘宝网挂网拍卖盘活闲置土地,深入企业实地调研,选派党员干部组成“四进”工作组了解服务对象司法需求……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枣庄中院坚持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两手抓”,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切实帮助企业减轻负担、渡过难关。
枣庄中院及时研究制定了《关于为企业战疫情稳经营促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开通涉企业纠纷“绿色通道”,对相关案件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保全、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并依托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山东移动微法院等推动诉讼事务远程、线上办理,为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企业提供线上服务。自2月份以来,枣庄中院已受理涉企纠纷310余件。
为满足疫情期间开庭需要,枣庄中院建立8个互联网法庭,及时通过互联网法庭审理案件,并在庭后快速予以判决,审结涉企纠纷240件,平均用时同比缩短5天。充分利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网络查询、冻结、查封,提高涉企纠纷执行效率。
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枣庄中院依法慎用保全、查封及强制执行措施,防止给企业复工复产造成困难。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产品的企业暂缓采取财产查控措施,对专门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资金,不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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