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宠从我做起 共建和谐舒适环境

滕州日报 2020-04-09 09:29 大字

本报讯(融媒体特约记者连英如)清明节过后,柳绿花红,春意盎然,不少市民纷纷走进广场等休闲场所,感受春天的气息。近日,两河长廊管理办公室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有些市民出门时会带着自己的宠物,存在一些不文明行为,执法队员为此开展了文明养宠宣传活动。

在散步过程中,有些市民认为自己的宠物“很乖”,同时为了让宠物可以“自由行动”,往往不会使用牵引绳,这样会导致宠物肆意乱跑,随地大小便,在破坏公共环境的同时,也给广大市民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环境文明行为规范:饲养犬只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在禁止犬只进入的场所遛犬。携犬出户应当使用束犬链(绳),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并及时清除排泄物;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未及时清除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为引导市民文明养宠物,规范不文明行为,两河长廊管理办公室开展了文明养宠专项宣传活动。在活动过程中,两河长廊管理办公室在龙泉文化广场、人和天地广场等休闲区域制作了文明养宠警示牌,并向市民发放了文明养宠倡议书,提醒广大市民文明养宠、文明遛宠,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

据悉,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90余份,向市民宣传普及了城市养宠知识,号召大家要文明养宠、给爱犬办理养狗证,定期注射狂犬疫苗,在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给爱犬佩戴嘴套;文明遛宠,在遛狗时务必使用牵引绳,对于宠物的排泄物要及时清理,放入垃圾桶内,共同打造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

文明养宠物是对他人的负责,宠物狗的举动是主人素质的“倒影”,做一名文明养宠人是我们自身修养的体现。下一步,两河长廊管理办公室将会加大管理力度,对于不文明遛犬行为,一经发现及时制止,拒不改正者,将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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