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振学涉受贿、滥用职权被诉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4月7日在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消息称,日前,山东省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总工会原主席刘振学(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向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振学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刘振学,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日照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振学利用担任枣庄市峄城区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振学 资料图
山东省纪委监委官网公布的简历显示,刘振学,男,汉族,1964年8月生,山东枣庄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8年6月任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2019年7月5日,山东省纪委监委对外通报称,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刘振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同年11月20日,山东省纪委监委再度针对该案发布消息称,刘振学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刘振学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非组织活动,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特别重大损失以及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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