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中院制定具体《意见》,支持辖区企业战疫情稳经营

山东法制报 2020-02-20 15:36 大字

近日,枣庄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峰在枣庄中院制定的《关于为企业战疫情稳经营促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 上作出批示指出,枣庄中院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角度,制定了具体的服务保障措施,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要求枣庄中院抓好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帮助企业减轻负担、渡过难关,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枣庄中院在调查中了解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出现生产经营困难。为妥善处理涉新冠肺炎疫情的纠纷,帮助企业健康发展,枣庄中院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上述服务《意见》,提出了20条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服务措施。

《意见》要求,要畅通诉讼“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诉讼服务。

依法保护企业诉讼权利,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其不能及时行使诉讼权利的,依法准确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完善网上诉讼服务体系,开通涉疫情防控企业纠纷“绿色通道”,强化互联网法庭建设应用,推动立案、送达、保全、开庭、调解、执行等诉讼事务远程办理、线上办理。 灵活运用司法强制措施,对资金短缺但仍在正常经营、不属于恶意逃避债务的负债企业,依法审慎冻结、 划拨流动资金、拍卖、变卖厂房设备,对于专门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资金,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强制措施。

《意见》提出,要公正高效审判执行涉企纠纷,促进提振市场信心、 优化营商环境。

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益,尽可能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引发的劳动争议,审慎处理欠薪、经营困难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纠纷,引导企业和职工通过调整薪酬、转岗轮休、 缩短工时、 待岗等方式稳定企业用工。妥善处理涉企合同纠纷,综合考量疫情对合同履行的时间、方式、程度的影响,依法对不可抗力作出认定。当事人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保护守约方原则,充分注意利益均衡,公平合理地调整双方利益关系。妥善审理涉企金融借贷纠纷,对商业银行、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以不合理收费变相收取高息的,参照民间借贷利率标准处理。稳妥处理破产案件,对于已经受理的破产案件中有防疫物资生产能力的破产企业,及时与当地政府防疫部门、破产管理人积极沟通协调,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加大涉防疫单位案件执行力度,对于被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信用修复、暂时屏蔽失信记录、解除高消费限制等措施。积极支持依法行政,依法支持政府实施疫情防控的相关政策以及采取的紧急措施。

《意见》要求,要发挥职能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妨害预防和控制疫情传播蔓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制假售假、哄抬物价、造谣传谣、暴力伤医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犯罪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家创业积极性,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落实企业帮扶政策,努力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贷款、社保、房租、用工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典型案例,宣传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帮助企业应对疫情、提升信心,引导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周永恒田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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