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多措并举倡扬见义勇为 42人授予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
本报薛城讯 近年来,薛城区把见义勇为工作作为平安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见义勇为宣传表彰和权益保护工作,弘扬见义勇为优良传统、传递社会文明正能量,推动了该区见义勇为事业不断开创新局面。
截至目前,该区共组织认定、评审、表彰见义勇为人员42人,授予“薛城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其中,1人被评为“全国十大见义勇为好司机”、“山东省见义勇为模范”,1人被评为“中国好人”,5人被评为“山东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8人被评为“山东好人”,40人被评为“枣庄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4人被评为枣庄市道德模范,1人被授予“感动枣庄十佳人物”,树立了关爱、支持见义勇为事业的时代新风正气,为持续深化平安枣庄建设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该区健全见义勇为工作认定评审机制,不断提升评审工作法治化、社会化、规范化水平。成立薛城区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由区人大法工委、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等13个职能部门16名委员组成,并明确了评审委员会10条工作规则和4项工作职责。严格按照省、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实施办法作出见义勇为行为确认,依照工作程序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评议。自2016年评审委员会成立以来,组织认定的17个见义勇为行为未发生群众提出疑义情况,确保了每一起见义勇为行为确认符合客观实际、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公认。
立足于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回馈见义勇为英雄,该区按照枣庄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基金募捐工作要求,先后两次积极发动该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募捐见义勇为基金228.8万余元;坚持把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每年初在该区年度综合表彰大会上隆重表彰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资金,为见义勇为工作提供了坚实的财政保障。
严格按照《枣庄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实施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把见义勇为死亡人员一次性补助金发放到其近亲属手中。近五年来,该区发放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资金190余万元,特别是对2017年、2018年涌现的为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献出宝贵生命的两名见义勇为人员近亲属,分别发放一次性补助金78.65万元、88.39万元,保障了见义勇为英雄的合法权益。同时,完善见义勇为工作关爱帮扶措施,组织见义勇为人员所在镇街和单位定期走访慰问25人次,发放慰问金2.5万元,积极申请枣庄市见义勇为“爱心账户”,为2名见义勇为人员近亲属分别落实帮扶资金2.4万元,让见义勇为人员和近亲属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社会各界的关爱和见义勇为的社会价值。
在加大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奖励同时,加大对见义勇为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公众号、手机报、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大力宣传省市区发展见义勇为事业、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的坚强决心,把见义勇为宣传教育作为回应时代正义呼唤、倡导文明和谐的重要举措。近三年来,组织开展了“弘扬见义勇为、建设文明城市”、“危难险情显身手、见义勇为伴左右”等见义勇为人员先进事迹主题展播活动,举办“薛城区百日消夏群众文化艺术节”见义勇为专场文艺晚会2次,开展平安建设见义勇为主题集中宣传活动20余场次。
(记者 姜爱民 通讯员 李想 张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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