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出租相结合 足额征收闲置费 让批而未供土地“忙”起来

枣庄晚报 2019-11-08 10:22 大字

晚报讯 (记者 王龙飞)11月6日,记者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获悉,该部门印发了进一步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到2020年底,闲置土地(除司法查封外)全部处置到位;到2022年底,全市前五年平均供地率达到80%以上。

根据要求,各区(市)对批而未供地块逐一核查,摸清原因,建立台账,实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动态管理,一宗一策,逐宗销号,直至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各类建设项目,主动上门服务,简化供地和建设项目审批流程,限定审批时限,开辟绿色通道,确保用地项目尽快落地,批而未供土地及时有效处置。对规划城区范围内已经建成的公共道路、公共绿化带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用地,以及不可单宗供应的边角地,经区(市)政府同意,可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直接核发给相关单位,加快批而未供土地的处置。

同时,市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枣庄市下达处置范围内的批而未供的工业用地,完成供地的,其出让金市级财政留成部分(土地出让金总额8%)全部返还区(市)级财政。鼓励新上项目优先使用批而未供土地。对地块位置相对较偏、分布在各镇辖区范围内批而未供的工业用地,土地出让收益可全部或部分返还镇财政。各区(市)政府可将开发区内的批而未供的成片工业用地,一次性出让给国有企业集团,再租让给开发区内的中小企业。通过实行国有土地出让和出租相结合的办法,灵活处置批而未供土地,可通过增存挂钩机制处置一批批而未供土地。对因规划调整、生态红线、水源保护、文物保护等原因无法开发建设,且实际未改变用地现状的批而未供土地,可逐级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进行区位调整。各区(市)要按照收回、开工、置换的原则分类处置闲置土地。对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要落实责任部门,跟踪督导,通过出具(调整)规划设计条件、落实拆迁补偿方案、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等方式,创造满足开工建设的必要条件,督促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要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要求,该征收闲置费的要足额征收闲置费,该无偿收回的要坚决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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