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岁产子”舆论风波背后:我们只习惯被父母给予

济南时报 2019-11-05 14:07 大字

枣庄年近七旬的父母再度得女,无论是从生理学意义上还是引发的伦理讨论,都称得上是最近的超热门话题。而讨论最多的还是围绕一个问题,这个年龄还应不应该再生育孩子?

在夕阳恋还不太被一些子女接受的当下,要接受年近七旬的父母再度产子,难度之大可想而知。除了心理上接受的困难,来自现实层面的考量可能阻碍更大——如果他们无法抚养孩子至成年,那这个孩子将来谁来管?

这是个很现实的问题无疑。如果我们代入子女的身份,很容易预想自己的生活可能由此偏离原定轨道,甚至发生巨大的变化。但这也正是问题所在,因为我们代入的是成年子女的身份,而不是这对六旬老人,所以我们看到的都是风险,都是“负外部性”,而不是迎接新生命的喜悦,和无限的可能性。站位,决定了立场。

就像报道中老人的孙女一直由他们照看一样,我们已经习惯了父母的付出和给予。在复旦大学副教授沈奕斐《谁在你家——中国“个体家庭”的选择》一书中,她提到,在双职工家庭中,年轻夫妇对于父母的需求是目前社会环境下的一种刚性需求。父母做掉绝大部分的家务,放弃绝大部分的权利,成为双职工家庭的“第二个妻子”。这应该是很多家庭的写实了。

回到高龄产子引起的舆论风波,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来看,也可以认识到这是这对夫妇的选择,是他们对于自己人生的决定,外人可以不赞同,但应该尊重这种选择。

人生的不确定性对所有人是一视同仁的,不分年龄。你可以说“人生就像一盒巧克力,你永远不知道下一块是什么味道”,也可以说“明天和意外,你永远不知道哪一个先来”,我们计划未来,但更重要的是把握当下。

所以,我们祝福枣庄这对夫妇和天赐小朋友,希望他们过好当下和未来。

至于这两天仍在讨论中的“超生罚款”,还是免了吧。首先还是因为这件事太过个别特殊,并不具有普遍意义;二则也有专家认为这在“其他情况”之列,省卫健委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给予免除惩罚。如此,也符合情理法理。 (熊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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