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开展《枣庄市文明行为 促进条例》宣传
本报峄城讯 “自10月1日起,广场舞噪音扰民、高空抛物、遛狗不拴狗绳、甩鞭等不文明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月8日,峄城区司法局在坛山街道鹭鸣山庄开展《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活动,营造更加良好的文明氛围。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向居民发放文明条例宣传手册的同时,还结合展板内容详细讲解,鼓励市民讲文明、树新风,进一步提升社区居民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度,不断提升公民文明素质。
除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外,峄城区司法局依托峄城普法头条号、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向社会宣传条例内容和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同时,借助各级各类法治文化阵地开展“法润峄城 文明有我”等主题宣传。区司法局还成立法律服务志愿者、巾帼志愿者等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城区卫生打扫活动,在国际马拉松比赛中提供志愿者服务,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对文明行为进行鼓励和倡导,积极营造全社会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的良好氛围。 (记者 刘明 通讯员 陈晓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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