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中多措并举优化 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本报市中讯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今年来,市中区从招投标、降低交易成本、申通投诉渠道、提升采购透明度等多种措施加以落实,全面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该区要求政府采购当事人严格执行招投标流程,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从今年7月1日起不再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采购人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切实减轻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负担。同时,畅通“互联网+政府采购”相适应的快速裁决通道,为供应商提供标准统一、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这个区还及时完整公开了政府采购信息,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在线监管,实现与公共交易平台的互联互通,推进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强化失信联合惩戒,以公正监管促公平竞争。 (记者 孙守生 通讯员 徐世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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