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有公共空间意识的人

枣庄晚报 2019-09-24 10:41 大字

□张莉萍(本报)

“每天早晨5点多,矿山公园就有吵人的音乐响起。除了暴走团外,还有晨练的人带着外放小音箱,锻炼的时候还不忘外放音乐。”市民徐先生说。(9月10日《枣庄晚报》)

近年来,“暴走”作为一项简单易行的运动,深受部分市民的青睐,但也随之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没有地域性与时间性,人数过多,侵占机动车道,噪音扰民……这使得不少遭遇“暴走团”的市民觉得“暴走团”出没扰乱了他们原本正常的生活秩序,影响了生活质量,因此,与之产生冲突的事件屡屡见诸报端。

一边是周边住户将“被剥夺感”放大,对“暴走”团侵扰苦不堪言,想得到享受安静的生活环境、免除噪音污染的权利;一边是“暴走团”成员认为,何时“暴走”,怎样“暴走”,选择哪条路线“暴走”,这是“暴走团”成员的私事,是他们的权利,与别人无关;这就造成了居民个体与“暴走团”团体之间的对抗,长此以往,双方的矛盾越积越深,不仅伤了和气,也不利于枣庄市精神文明的建设。

笔者认为,之所以发生这种情况,关键还是在于市民的公共空间意识相对缺乏。公共空间意识即公共意识,在公共空间里享受权利的同时,每个人应该自我约束,学会利用公共空间,遵守公共秩序。在实现自我权利的同时,不妨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10月1日起将施行的《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规定,进行广场舞、甩鞭、演出等文体娱乐活动,使用场地、设施和音响器材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制造噪声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这充分显示了政府对此类问题的态度和治理决心。

我们每天都在公共空间生活、学习和工作,如果每个人都能建立良好的公共空间意识,做心中有他人的具有公共空间意识的人,市民的精神面貌,必然会焕然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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