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实名公布3名终生禁驾名单 314名“酒驾”严重违法驾驶人被曝光
本报9月11日讯(记者秦政)据悉,9月11日,为强化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推进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深度优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向社会曝光“酒驾”严重违法驾驶人314名,实名公布了3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及典型案例2则;突出违法车辆27辆、高危风险运输企业8家、事故多发路段1处。
终生禁驾人员为:孟尧,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王伟,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侯钦勇,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所属车辆交通事故多发运输企业为:枣庄市东方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枣庄市锐通运输有限公司、枣庄运鸿出租车有限公司。所属车辆交通违法多发运输企业为:枣庄薛焦物流有限公司、枣庄东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山东捷安运输有限公司、枣庄市远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枣庄宏安运输有限公司。事故多发路段为:8月1日至31日,路号为60002的运河大道1001公里至1007公里路段,共发生交通事故5起,3人受伤。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九十二条、第一百零一条等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对这314名酒驾驾驶人作出了驾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证6个月的处罚;对这3名因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的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加大多次违法未处理重型货车、大客车、营运车督促整治;约谈主体责任不落实高风险运输企业,联合相关部门下发督办通知书,限期整改;协同相关部门对国省道交叉路口、桥梁隧道、临水临崖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及事故多发路段加强整改和安全警示。
公告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及典型案例,曝光严重违法行为、突出违法车辆、高危风险运输企业及事故多发路段,主要是为了警示教育驾驶人要进一步提高交通参与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时刻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督促“高风险企业”加强主体责任落实,提醒驾驶人行驶至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时,谨慎驾驶、安全驾驶,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通行环境。
目前,枣庄市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公安部“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冲刺阶段视频推进会精神,正在推进开展2019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攻坚行动。枣庄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以预防交通事故攻坚战与中秋节安保无缝隙衔接为主线,全警动员,全力以赴,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公路、城市、农村齐头并进,盯紧营运客车、旅游包车、“营转非”大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接送学生车辆、农村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以及公安部、省厅推送的布控车辆等重点车辆,严查严控超速、逆行、违法变更车道、占道行驶、超载,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农村面包车超员,“黑校车”、无证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违法载人,假牌套牌,逾期未检验、已注销或达到报废标准仍违法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集中查处一批带有季节特点的典型道路交通违法,有效遏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市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枣庄“7·4”死亡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例 2019年7月4日20时18分许,王某驾驶未悬挂号牌的北京现代牌机动车(车牌号为鲁D73***)小型轿车,沿峄城区峄州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坛山广场路段时,与由东向西过路的行人周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周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逃逸。经法医鉴定,周某某符合严重颅脑外伤死亡。经认定,王某驾驶机动车行驶时路况观察不清、疏忽大意、操作不当、交通肇事后逃逸,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枣庄“5·11”死亡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例
2019年5月11日12时许,侯某某驾驶鲁DA0***(鲁DA***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郯薛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峄城区峨山镇三山村路段时,撞上同方向驾驶“五羊”牌两轮摩托车的赵某某,致赵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侯某某驾车逃逸。经法医鉴定,侯某某符合严重颅脑损伤死亡。经认定,侯某某驾驶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车速,未确保交通安全距离,事故后驾车逃逸,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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