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文明行为 应从娃娃抓起

枣庄晚报 2019-08-29 10:01 大字

□张莉萍(本报)

26日上午,《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动员部署会议在市政大厦举行。该《条例》是枣庄市制定的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枣庄市精神文明建设正在迈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8月27日《 枣庄晚报》)

《条例》的内容涉及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深入市民生活的角角落落,特别是对一些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如乱贴乱画、违规养犬、违规吸烟、噪声扰民、出租车随意涨价等行为,车站景区等公共场所的喊客拉客行为和广场舞等噪声扰民等社会不文明现象做出了具体的惩戒措施,成为一大亮点。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要想不背离《条例》的初衷,需要发挥法律的约束作用。长期以来,枣庄市在推动公民自觉践行文明行为方面,基本以教育引导为主,“软”约束多、“硬”抓手少,刚性依托更是欠缺。《条例》出台后,相关部门可运用“法治”武器,明确公民在公共环境、交通、社区、家庭、旅游、商业、生态环境等方面应有的行为遵循,让对不文明行为说“不”有了法律依据和制约底气,让不文明行为得到惩戒,让“做文明人、办文明事”成为共识。对不文明行为说“不”需要政府积极作为,在法治框架内,提高行为规范底线,尤其是对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集中的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这样,才能迫使每一位市民都加入到“做文明人、办文明事”的行列中,形成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

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从小培养孩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情感的体验,把破除不文明行为的教育贯穿在孩子能接触到的、易于理解的日常生活之中尤为重要。古人很注意从小树立孩子的“立身”“立德”教育,在诸如吃饭、站立、说话等看似生活小事上都有很严格的要求,这就给我们在加强破除不文明行为方面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借鉴。学校方面可以将《条例》制作通俗易懂,适合孩子接受的图册,激励孩子进行学习。老师们也可以利用教学、晨会或班会向孩子讲解文明礼仪方面的知识,发现有不符合规范的也可及时纠正,加以整改。把《条例》落到实处,不能只是讲讲,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社区教育要结合起来,定期组织孩子、家长进行文明行为竞赛,为市民知晓《条例》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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