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性系统性针对性强 交通家庭旅游等全涉及 建章立制向不文明行为说“不”

枣庄晚报 2019-08-27 09:15 大字

晚报讯 (记者 王龙飞)26日上午,《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动员部署会议在市政大厦举行。该《条例》是枣庄市制定的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枣庄市精神文明建设正在迈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会上,来自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了《条例》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

目前,《条例》已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一部综合性、系统性、针对性都非常强的地方性法规,共分六章48条,内容涉及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深入市民生活的角角落落。特别是对一些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如乱贴乱画、违规养犬、违规吸烟、噪声扰民、出租车随意涨价等行为,车站景区等公共场所的喊客拉客行为和广场舞等噪声扰民等社会不文明现象,分别规定了具体的惩戒措施,对现有城市观念里制度进行了有效补充。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将测评必需的大量指标内容纳入其中,将前期创建工作的许多成功经验总结于内,进一步转化、固化为可操作可执行的条款,为更好地开展创建工作夯实了制度基础和法治保障。

据了解,长期以来,枣庄市在推动公民自觉践行文明行为方面,基本以教育引导为主,“软”约束多、“硬”抓手少,刚性依托更是欠缺。《条例》出台后,可运用“法治”武器,明确公民在公共环境、交通、社区、家庭、旅游、商业、生态环境等方面应有的行为遵循,让对不文明行为说“不”有了法律依据和制约底气,让不文明行为得到惩戒,让“做文明人、办文明事”成为共识。目前,枣庄市上下正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条例》的出台既是测评内容、指标要求,又是推进措施、创建武器。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市文明办将把《条例》实施情况纳入重要监督议程和检查事项,综合运用明察暗访、视察调研等形式,全面了解掌握《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对因思想不重视、履职不到位造成突出问题、引发严重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切实有效的督导推进措施、机制,确保《条例》贯彻执行落地落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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