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中公共租赁住房续租工作展开 受理时间截止到本月28日

枣庄日报 2019-06-26 10:55 大字

本报市中讯 近日,记者从市中区住房办获悉,2019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的续租受理工作正在进行中,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抓紧办理。

据了解,2019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的续租对象为已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续租对象必须同时符合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所在区城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5年以上,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年收入是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含80%)的家庭。家庭成员年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及其他收入;无房户或者拥有私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1年内没有出售、赠与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机动车辆(不含二轮、三轮摩托车)等条件。

据悉,根据《枣庄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自2015年1月1日起,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租金予以免收;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保障家庭的租金按租金标准的50%收取,其他情形家庭的租金按租金标准的100%收取。符合条件的续租家庭由本人携带所需材料,于6月28日之前,到市中区住房办服务大厅进行办理。中请人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行动不便的,由住房办工作人员上门服务办理。

配租家庭未按时办理年审申请或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家庭将取消配租资格,收回已配租住房。市中区住房办将联合有关部门对享有实物配租家庭的入住情况实施专项检查,一旦发现配租家庭房源存在长期空置、转租、转借或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等现象的,一律取消配租资格,收回已配租住房。(记者 孙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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