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标识 规范设施 明确责任 保护古树名木 留住美好乡愁

枣庄晚报 2019-03-19 10:55 大字

晚报讯 (记者 董艳)昨日上午,《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在新城会展中心国际会议厅召开。

据了解,《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已于2018年12月21日经枣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19年2月12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据有关部门统计,枣庄市古树名木资源比较丰富,全市共有古树名木57248株,其中,古树57246株,名木2株。现有古树名木分属植物23科38属45种。古树名木分布广泛,涉及国槐、银杏、柿树、皂荚和毛白杨等多个书中,更有独具枣庄市特色的石榴古树群。为保护好古树名木,留住枣庄市广大人民群众的乡愁情丝,2009年,枣庄市制定公布了《枣庄市古树名木管理暂行条例》,确立了多项保护管理制度。2015年,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国家森林城市十大提升工程的意见》,将古树名木保护列入其中一大重点工程。多部门对枣庄市古树名木进行普查、建档、挂牌,对濒危的古树采取围栏、避雷、复壮等保护措施,加大对破坏古树名木行为的打击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悉,《条例》从立项提出、调研起草到公布实施,历时一年多。《条例》共27条,内容涵盖古树名木普查、认定、养护、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坚持属地管理、分级保护,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对盗伐、破坏古树名木特别是古石榴树等突出问题以及养护人责任不清晰、养护设施不规范等现有制度覆盖不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针对性的制度设计。《条例》明确规定:市、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条例》还明确规定了保护规划和分级认定。《条例》对古石榴树制定了比一般古树更为严格的保护制度,突出对古石榴树的保护;明确了养护人责任制;统一了保护标识、规范了保护设施的设置;从严规定了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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