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新增车型 禁止商家销售 治理低速电动车枣庄市要“动真格”
晚报讯 (记者 王龙飞)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制定在用车辆处置办法,淘汰在用低速电动车。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多数低速电动车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生产和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其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存在生产经营无序、车辆无牌上路、驾驶人无证驾驶等问题。
近期,枣庄市将开展全面调查摸底,摸清从事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设立时间、生产规模及产品等基本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调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企业情况;市场监管部门调查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企业及未取得营业执照和无任何生产资质的企业情况。对借用《公告》或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许可名义生产的企业,责令制定整改计划,停止生产销售违规产品。对拒不整改的,逐级上报依法暂停其《公告》资质,或依法注销、吊销观光车生产资质;无营业执照和任何车辆生产资质的,依法取缔查封。
同时,将低速电动车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重点,依据清理整顿的时间节点,分步骤划定禁、限行区域,严查闯禁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载客行为,取缔非法营运载客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制定在用车辆处置办法,设置三年过渡期,鼓励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电动车。在国家标准出台三个月后,全市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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