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中划定年货临时摊点区
本报市中讯 春节将至,百姓年货采购需求激增,为进一步规范年货交易市场秩序,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着疏堵结合的原则,在建华西路、胜利东路、龙庭南路、兴华东路、马庄市场、华山南路等城区人群居住密集区域合理设置6个年货临时摊点区域,方便周边市民节前备货,设置期限为1月28日(农历腊月廿三)至2月19日(农历正月十五)。
据了解,市中区将新年春联、糖果干货、灯笼等年货摊点,按照规划全部进入指定的年货临时疏导区域内经营,严禁在城区主次干道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所有流动摊点,一律进入相应市场或指定经营位置经营。沿街商店不准店外经营,店外不准堆放拖把、扫帚、垃圾桶等杂物。烟花爆竹销售应在批准后,在具备条件的店内经营,不准擅自在道路两侧露天经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相关单位对私自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进行查处。禁止存有安全隐患、带有不健康及赌博欺骗色彩的商品进入年货疏导点。
“为防止年货摊位管理混乱,将组织执法人员在春节期间加强巡查管控,抓好商贩源头管理,强化巡查监控,及时整改违规经营行为,严防秩序混乱,严查安全隐患,确保年货临时交易市场规范有序,让百姓过个平安快乐年。”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介绍说。 (记者 刘振江 通讯员 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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