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枣庄日报 2018-12-28 11:14 大字

本报讯 为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日前,市委、市政府制定印发了《枣庄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切实提升枣庄市生态环境质量。

据了解,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山体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的,按赔偿方案要求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实施方案的出台,是通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赔偿义务人、赔偿权利人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与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及运行机制,到2020年,将在全市构建起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枣庄建设。(记者 孙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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