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车辆咋被扔进了河里? 要合理、正常、安全使用共享车辆

枣庄晚报 2018-12-25 10:21 大字

晚报讯 (记者 单成镇 摄影报道)自共享单车、电动车进入枣庄市以来,被用户随意停放甚至带回家、二维码被毁、车上被贴广告、车座被损坏、恶意破坏、私自加锁占为己有……作为新生事物的“共享车”,在给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也遇到了各种“恶意”,甚至还有使用者将其丢进河里。近日,家住薛城区长江路的市民王女士反映,在奚仲广场附近的一条河中发现三辆共享车辆,王女士希望此事件能警醒市民,更希望市民能爱护车辆,并合理、正常、安全使用共享车辆。

“前段时间我在奚仲广场附近的一个小公园散步,突然发现小公园的河里有灯光,走进一看原来是一辆共享电动车的车灯在闪烁,电动车的附近还有两辆共享单车,这肯定是某些没素质的人扔进河里的,这种行为太可恶了。自从枣庄市有了共享单车和电动车,不知道方便了多少市民,而我每次外出只要是目的地离家比较近,基本上都是扫码骑车,天比较晴朗的时候我就骑单车锻炼身体,天很热或是很冷我就骑电动车。以前我经常在报纸或手机上看到有人恶意损毁共享车辆但是我一直没见过,这次亲眼看见内心十分不舒服,这些恶意损坏车辆的人太不讲究了。”王女士表示。

近日,记者根据王女士的提示来到这个小公园的河边,并没有发现河中有共享车辆。采访中附近的居民表示,经常有人恶意将共享类车辆扔进河中,但是过几天就消失了,应该是被负责该车的工作人员捞起来带走了。

“虽然现在有很多人不使用共享车辆,但是共享车辆确实方便了很多人,每天外出骑共享车辆减少开车,不仅减少了环境污染还省了不少油钱,太合适了。现在看到这些车被某些人恶意损毁了心里十分不舒服。其实不管骑不骑这些车,作为市民就应该爱护这些车辆,不应该做那些损人不利己的事。”家住附近的刘女士表示。

据记者了解,恶意损毁共享车辆不仅是将车扔进河中,还有将车辆私有化、破坏二维码、贴小广告、拆卸轮胎等行为。

“市民要爱惜和维护这些共享车辆。”刘女士表示。

故意损毁车辆 严重可追刑责

共享单车的出现,在方便大众出行的同时,也坏了一些人的生意,因此成了眼中钉肉中刺,惨遭“毒手”,扎轮胎、卸车链、弃水沟、摞成堆、毁二维码……

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起淮律师表示,像这些恶意破坏的行为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根据损毁行为造成的损失,轻的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损毁财物的价值达到5000元,就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可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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