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法析理 解疑释惑 直击枣庄市市中区信访事项听证会
□本报记者张环泽
本报通讯员赵充周杨
“果树一直是我们种植的,后期就给推倒了,现在地没有了,院子里面什么都没了,什么钱都没有。”
“村民在已征收完毕的土地上私自开荒耕种,要求进行补偿既无政策支持,也无法律依据。”
11月2日下午,在枣庄市市中区永安镇政府会议室进行的一场信访事项听证会上,6名信访人和5名办理机关负责人正展开激烈陈述。到场的还有听证员、旁听员近30人。
双方争议的焦点为原枣庄市珍禽养殖园内开垦种植的果树、农作物等按照每亩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偿是否合理。
“你们说的地块2009年1月已批准为国有土地,该区域所有土地之前就已办理了征收手续,2011年3月拆迁时地面附着物及青苗已按市里有关标准补偿到位。”办理机关回复。
原枣庄市珍禽养殖园位于永安镇,当年拆迁后,该镇颜某等6名村民未经许可,自行进入种植蔬菜果树,开垦面积30多亩。今年三四月份,园内地面附着物被强行清理,他们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到各级上访要求按照每亩4万元进行补偿。
为彻底查明有关事项,公正作出答复意见,市中区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依据《信访条例》《山东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举行了这次信访事项听证会。
在听证会主持人、区信访局副局长黄步更向6名信访人宣布他们在听证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后,信访人陈述了信访事项的起因、经过及主要诉求,办理机关陈述了信访事项处理经过。双方当事人还分别提交了相关证据,并对事实认定、适用法律法规政策等进行质证辩论。
“就这个地应当补还是不应当补,你们给一个答案。”信访人颜某表明态度。
随后,主持人及听证员向双方当事人提问、询问。听证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及法制办、国土局、征收办、经管局有关负责人等,他们在信访人、办理机关作完最后陈述后逐一发表了意见。
“私自复垦已征收完的土地,不合理不合法。有关问题你们还有诉求的话,可以聘请律师,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人大代表宋树武建议。
“在别人权属的地上种植,要补偿在法律角度上很难讲得通。”于昕辉律师谈了个人意见。
记录员核对了现场笔录,听证员通过合议形成了听证结论,一名代表当场向信访人宣读:该土地已征收为国有,与村集体没有关系,信访人无权复垦和耕种,其要求按照4万元每亩的标准对地面附着物进行补偿的诉求无法律依据无政策支持。
“依法按政策,搭建这样平等对话、多方参与的平台,明法析理,既充分尊重了信访人的知情权、话语权,又解开了他们心中的疑惑。”黄步更表示,公平公正公开前提下得出听证结论,为下一步作出信访事项处理及复查意见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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