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I级要求

枣庄日报 2018-10-26 10:21 大字

本报讯 10月25日下午,枣庄市城市节水I级评价汇报反馈会议在开元凤鸣山庄召开。评价组认为,枣庄市城市节水评价工作申报资料齐全,基本条件和考核指标总体上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I级要求。

按照《山东省城市节水评价实施细则》要求,由住建部委派专家和省相关部门委派专家组成评价组,于10月24日至25日对枣庄市城市节水工作进行了现场评价。评价组听取了枣庄市城市节水工作情况汇报,通过查阅资料、询问等方式对城市节水的相关指标及基础数据进行了复核,并现场查看了华沃(山东)水泥公司、妇幼保健院新城分院、薛城污水处理厂等9个工业企业、单位城市节水工作的开展情况。

评价组对枣庄市城市节水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建议,要强化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节水“三同时”、节水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强节水队伍建设,提高城市节水管理的业务水平和能力。(记者 刘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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