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留置“第一枪” 峄城区高效办理首例留置案件纪实

枣庄日报 2018-09-13 09:53 大字

本报记者 刘明 通讯员 顿星亮

7月26日,峄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区纪委监委移送的阴平镇上屯村原会计刘某某涉嫌贪污罪案,判决其犯贪污罪,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10万元。法庭上,刘某某当庭认罪,接受判决,表示不上诉。这是峄城区监察机关移送司法机关后首例宣判的留置案件。

刘某某是阴平镇上屯村人,在上屯村任会计期间,利用协助镇政府统计、上报村种粮面积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贪污13万多元。因刘某某涉嫌贪污罪,峄城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刘某某采取留置措施,立案调查。区纪委监委负责人审签后,报市纪委监委批准。经市纪委监委同意,6月20日,区纪委监委依法对刘某某采取留置措施。

针对首例留置案,峄城区高度重视,区纪委监委多次召开工作部署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详细制定了调查方案,规范方法步骤,细化分工、明确职责。因本次办理的留置案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参照,更没有既有的经验可借鉴。案件确立之初,该区纪委监委迅速统筹调配办案力量,组建了讯问、医疗、陪护、保障等几个工作小组,精准采取多种调查措施,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实行24小时倒班制,为案件的顺利高效查办提供了坚实基础和保障。

案件办理过程中,区纪委监委审理室提前介入,对事实、证据、程序等逐项审核,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严谨、精细、无差错;调查组严格按照审批后的内审谈话、外查取证、重要信息查询、涉案款物处置等方案执行,遇到需要处理的新情况,第一时间请示报告;调查组还与区检察机关及时对接,邀请派员提前熟悉案情,协商案件移送事宜,确保监察程序和司法程序依法高效有序顺畅衔接。留置期间,办案人员在保障好刘某某的饮食、休息和安全的同时,每天向其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每次讯问笔录由其确认后签名。

区纪委监委负责人多次到留置点现场办公,针对案件审查调查情况,及时组织各工作组研判案情,为审查调查工作启航掌舵。办案人员严守案件质量“生命线”,综合运用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调查方式,仅用了10天时间就迅速锁定了关键证据。

刘某某被留置十多天后,该案被移送区检察院。区纪委监委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确保了案件的依法、规范、高效办理。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起诉、移送起诉等程序,最终,峄城区法院于7月26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刘某某对区检察院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悔罪,其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亦未提出辩解意见。

“办案的目的不是抓人,而是让每个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让他们以后走上正确的路。相信刘某某在回归社会的时候,会悔过自新。”峄城区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刘某某一案不仅实行了捕诉合一的办案模式,还以法检两院“双长”对庭审理模式审结。案件的首战告捷,充分彰显了纪法同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合力效果,案件查处的程序、速度、质量得到全面优化提升,被调查人的权利也得到有效保障。此案是峄城区监察体制改革后的力量整合,纪法“双剑合璧”“实战首秀”,实现了“1+1>2”的实兵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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