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发布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来枣务工随迁子女可就近入学

齐鲁晚报 2018-08-22 05:20 大字

齐鲁晚报枣庄8月21日讯(记者秦政)日前,《枣庄市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发布,外来务工人员满足在城区入住并工作满1年等条件,可为子女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对于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公办中小学校不得拒收,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记者了解到,按照文件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凡在户口所在地有监护子女条件的,其子女应在户口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但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在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子女条件,且在枣庄市城区工作、已申领居住证,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在工作地为随迁子女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一是外来务工人员在枣庄市投资经商,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取得营业执照且依法经营1年以上,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二是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区实际入住并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且参加社会保险的。

同时,《办法》中还明确了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享受的政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入学的,可与实际居住地辖区学校联系。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在流入地完成义务教育的,由流入地教育部门核发义务教育证书,可以在流入地参加高中段招生考试,录取条件、收费项目和标准与本地学生同等对待,流入地学校将以公办中小学校为主,采取定点学校或相对就近入学的方式。各公办中小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记者从枣庄市教育局了解到,枣庄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2013年4月就下发了《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基础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是该《办法(试行)》有效期至2018年5月31日,需要重新修订完善,使随迁子女入学切实有法可依。

2018年4月,枣庄市教育局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在《办法》(试行)稿的基础上,书面征求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7个部门意见,起草了此《办法》。2018年7月,提交市政府法制办进行了审查,经过市政府法制办召开座谈会进行逐条逐项的审核后,形成了《办法》(草案)。2018年8月12日,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借鉴其他先进地市经验,结合枣庄市实际制定。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各个部门应承担的职责,由教育部门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工作;发改部门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公安机关及时提供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等相关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提供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和社保信息,保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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