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中专项整治“野”
本报市中讯 日前,市中区文化路派出所抓捕一名违法张贴“野广告”行为人,并移交到区城管局。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后,按照《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对其做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野广告”、乱贴乱画等行为严重影响了城市容貌,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为彻底整治“野广告”,巩固创城成果,区城管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野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参与氛围。通过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开展广泛宣传,同时发放《关于开展城区“野广告”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等宣传资料,向广大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群众懂法、守法意识,引导依法发布广告,自觉维护城市容貌。
严格管控,集中整治。对城区的主次干道、街巷两侧建筑墙面、线杆、店面门窗上粘贴的非法野广告进行集中清理、粉刷;严格查处广告违法行为,对发现正在张贴、涂写“野广告”的行为及时制止,当场没收违法宣传品及工具,进行批评教育;对各类“野广告”进行拍照取证,建立台账,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及枪支、办证等有关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到公安部门进行查处。
加大巡查力度,保证执法效果。通过专人专车,每天早6点起,对城区的重点路段、重要场所进行巡查并加大夜间巡查力度,做到发现一处,清理一处,确保“野广告”滞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
设立有奖举报电话。通过制定《整治非法小广告奖励办法》,对群众检举揭发,配合有关部门查获现行的,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并对参与群众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截至目前,共清理野广告3000余条,登记违法张贴行为人信息20余个,说服教育12人,罚款2万余元,取得了很好的整治效果。
(记者 刘振江 通讯员 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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