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中:村(居)民委员会有了合法“身份证”
市中讯 近日,市中区在全市率先启动了村(居)民委员会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发放工作。这标志着该区村(居)民委员会将全面获得特别法人资格,拥有了合法“身份证”。
据悉,村(居)民委员会由于没有明确的法人主体地位,不能拥有社会信用代码,影响了村(居)民委员会开展与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首次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具备特别法人资格,为解决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市中区民政部门按照省、市有关通知精神和安排部署,于去年10月底开展了全区村(居)民委员会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信息采集、录入、比对工作,为全区村(居)民委员会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发放工作做好了充分的准备。目前,全区村(居)委会代码赋码工作已经全面完成,涉及111个村委会和52个社区居委会,共需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63份。
为村(居)民委员会发放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全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将进一步助推村(居)集体经济“破零”工程,提升村(居)民委员会自治和服务功能,有助于村(居)民委员会更好地开展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对于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王莉莎 褚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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