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背遭袭击“凶器”是水饺 居民:高层住户请管住自己的手

枣庄晚报 2018-04-13 11:18 大字

晚报讯 (记者 杨舒)家住薛城区泰山南路的宋女士遇到了一件让她非常窝火的事情,前几天,她刚走出单元楼,结果被“从天而降”的饺子砸中了,在多方寻找高空抛物肇事者无果后,宋女士在小区物业群里发了一条信息,提醒邻居高空抛物有很大的危险性,同时希望小区居民能够举止文明。

前几天上午,宋女士打算外出办事,刚从单元楼走出没几步,就感觉后背被砸了一下。宋女士回过头一看,背后以及周围都没有人,而脚边竟然是一个煮熟的饺子,这个饺子正是打她的“凶器”。根据周围环境宋女士推断,饺子应该是楼上抛下来的,而身边的楼高达十几层,她无法判断饺子到底是从几楼抛下的。

高空抛物由于惯性、重力等原因,就算是体积很小的物品,“杀伤力”也不小,被砸后宋女士感觉背部有疼痛感。气愤不已的宋女士来到小区物业,希望物业的工作人员调取当时的监控录像,寻找高空抛物的居民,由于监控角度的问题,摄像头无法记录高空的景象,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表示,会在附近单元楼挨家挨户走访询问,帮宋女士找到“凶手”。

第二天,宋女士又来到小区物业办公室询问情况,工作人员说,他们走访后并没有找到高空抛物的居民,但是已经提醒广大小区居民高空抛物的危险性,并告诉他们不要高空抛物。面对物业工作人员的答复,宋女士还是不太满意,但是也很无奈。她在网络上找到了不少关于高空抛物引发危险的新闻,然后发布到小区业主群里,以实际案例和自己的亲身经历提醒广大居民不要高空抛物,如果发生危险,需要承担法律后果。宋女士的呼吁和提醒得到了小区业主们的一致拥护。

链接?高空抛物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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