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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枣庄市出台管理规定规范网约车市场

枣庄日报 2017-08-30 12:00 大字

本报讯8月29日,解读《枣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回答记者提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近年来,一些互联网企业陆续推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对于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差异性出行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发展定位不清晰、主体责任不明确、接入非营运车辆、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缺乏保障、造成出租汽车市场不公平竞争等一系列问题。 为规范预约出租汽车市场,7月10日,市政府颁布了《枣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旨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要,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枣庄市管理规定的制定,遵循三个原则:一是遵循国务院“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原则;二是遵循“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有序发展网约车”的原则;三是遵循“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原则。管理规定包括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 管理规定明确,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下转A2版) (上接A1版)网约车车辆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车辆注册日期未满3年且行驶里程未满6万公里。车辆为应税价格12万元以上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方可从事经营服务。同时,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网约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本市有效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至申请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参加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 (记者 张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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