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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巡警支队下放车驾管业务

枣庄日报 2017-08-14 12:55 大字

宋先生:我去市车管所办理新车安户,工作人员告知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请求相关单位予以解释。

市公安局: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枣庄市交巡警支队出台了《关于下放车驾管业务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本着便民利民原则,就机动车业务来讲,除进口机动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及中型以上载客汽车,按要求需市所办理外,其它机动车登记业务下放到各区(市)车管所或登记服务站。为切实做好这一便民利民实事,市车管所在做好宣传告知的基础上,于7月25日起,实施了就近在本辖区正常办理车辆业务这一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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