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洲法院妥善执结借款案
执行款发给申请人。
本报讯(段波记者张建伟)近日,榆林市子洲县法院执行法官充分运用和解方式,成功执结了一起执行案件。
2015年11月,乔某向李某借款20万元,年利率12%,由王某担保。其间,乔某向李某偿还利息2万元,之后,李某多次催要,乔某一直未偿还,李某便将乔某和王某起诉至子洲县法院。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未按判决履行义务,李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乔某生意惨淡,负债累累,没有偿还能力,在外躲债,下落不明。于是,执行法官传唤担保人王某,王某系某乡政府公职人员,执行法官从情理和法理进行劝导,作为公职人员应当带头诚实守信,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如不履行将会面临冻结工资账户、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强制措施。经过法官释法明理,王某表示愿意配合执行,但表示自己只是担保人,没有使用该借款,觉得心里冤屈,且自己家庭经济状况不好,希望执行法官给他们双方做和解工作。执行法官当即传唤来申请人李某,经过3个小时的工作,李某也体谅到王某的困难,最终与王某达成和解协议:由王某一次性给付李某18万元,剩余的2万元本金和8万多元的利息李某自愿放弃。随后,王某向别人借款,当即履行了和解协议的义务。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新闻推荐
本报通讯员李佩枝摄影报道近日,陕西地电子洲县供电分公司对全县低电压和供电能力不足的线路进行全面摸排和整改提升。目前...
子洲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子洲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