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洲法院速结一起危险驾驶案

西部法制报 2020-03-10 00:34 大字

法官网络在线庭审。

本报讯(拓润前记者张建伟)近日,在举国上下全力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榆林市子洲县人民法院快速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

2月27日,子洲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柴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向子洲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指控,2月1日下午,被告人柴某某无证醉酒后驾驶陕K6Z×××普通货车,从马蹄沟镇出发,前往驼耳巷枣林山村,至驼耳巷乔岔村路段时,遇防疫执勤人员检查,被告人柴某某非但不配合,还辱骂执勤人员,并驾车强行闯卡,后被出警民警带走,其血液中的乙醇浓度经鉴定为:136.2mg/100ml。2月19日下午,被告人柴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酒后驾驶陕K6Z×××普通货车,从家中前往三川口镇田家沟村。接报警后,公安民警从田家沟村将其带走,其血液中的乙醇浓度经鉴定为:117.43mg/100ml。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柴某某无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子洲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从速从快办理此案,并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措施,在子洲县看守所利用网络在线庭审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子洲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柴某某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无驾驶资格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抗拒疫情安全防护检查,强行闯关,辱骂执勤人员,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其正在接受刑事追查取保候审期间,不听家人劝阻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具有多处法定从重处罚情形,主观恶性较深,屡犯不改,难以改造,且犯罪后毫无悔罪表现,依法应予从重处罚,该院当庭作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的判决。

新闻推荐

子洲检察院提前介入涉疫诈骗案

本报讯(郭彩娃)近日,榆林市子洲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涉疫电信网络诈骗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追赃挽损,确保疫情期间案件严格...

子洲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子洲县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