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洲检察院公开审查拟不起诉案件
会议现场。
本报讯(李亮记者张建伟)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相关要求,12月11日,榆林市子洲县检察院就一起盗窃案件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审查会,并邀请3位人民监督员参加会议。
会上,承办检察官对冯某涉嫌盗窃一案的事实、证据认定和案件处理的意见作了详细汇报。人民监督员认为该案办理程序合法,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拟不起诉决定。
此次公开审查会是《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在基层检察机关落地生根的主要表现,是子洲县检察院主动接受人民监督的具体措施,更是对司法权力制约机制的重大改革和完善,对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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