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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甩沓子”诈骗 俩骗子获刑8个月

华商报 2016-06-15 19:58 大字

43岁的农民李某与47岁的苗某都是子洲县人。两人将一沓子假币包在丝袜中扔在地上,然后诱骗被害人钱财。虽说“甩沓子”的诈骗方式早已经不新鲜,但仍有人上当受骗。近日,榆阳区法院宣判了这一诈骗案,两名骗子均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2014年10月3日7时许,李某、苗某在榆林市榆阳区人民路中国银行附近,将一沓子假币包在丝袜中扔在地上,然后将被害人杜某骗至榆阳区长安路上,将被害人杜某现金100元、金项链一条(价值7121元)骗走,以上财物共计价值7221元。后被告人李某、苗某在榆林市星元医院附近被该院保卫科人员及民警抓获。被骗赃款、赃物已全部扣押并返还被害人。

2014年10月3日两人因涉嫌诈骗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事拘留。2014年11月4日经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被依法执行逮捕,羁押于榆林市榆阳区看守所。日前,榆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苗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成立。鉴于李某、苗某在侦查、起诉、庭审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为了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点评:

骗子的骗术并不高明,但是他们却总能行骗成功。警方告诫市民,莫贪小利,不义之财不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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