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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交警官微管理员被移交司法

三秦都市报 2015-07-03 10:11 大字

6月30日,子洲县交警大队官方微博转发了不当言论。7月1日,子洲县纪委迅速组成调查组深入调查。昨日,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发布调查情况。经查,子洲县交警大队官方微博管理员苗某,未履行审查审批程序就转发了不当言论。根据调查结果,县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当事人苗某被移交司法机关。

1、将信息转发者苗某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给予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交警大队办公室负责人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子洲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交警大队大队长栾某党内警告处分;4、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县政法委副书记张某进行警示训诫谈话,对分管网络信息工作的县宣传部副部长张某进行警示训诫谈话。据子洲县委宣传部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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