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思考
王鑫
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要承担监督责任。”在县一级,落实两个责任必须要构建县委、政府“守土负责”、乡镇部门“守土担责”、纪检监察机关“守土问责”的三级联动机制。
县委、政府要“守土负责”。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必须要增强“三种意识”,把主体责任牢牢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一是增强“主角”意识。其身正,不令则行。落实主体责任,“一把手”必须要亲力亲为、既挂帅又出征,对自身应承担的主体责任主动加压、示范带动,为领导班子及成员当好标杆、树好榜样。二是增强“班长”意识。县委、政府要充分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八方的作用,主要领导要当好班长、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建立“书记对书记”、“主体对主体”的“一对一”任务捆绑和责任传导机制。县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三是增强“教练员”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县委、政府既要在宏观层面上谋篇开局、统筹协调,又要充当“教练员”,从具体环节入手进行排兵布阵,教育领导干部知责、尽责、担责,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乡镇部门要“守土担责”。落实两个责任,关键在县委,根本在乡镇和部门。乡镇、部门“一把手”要自觉担负起本系统、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落实“三项制度”。一是落实清单管理制度。年初乡镇部门要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自觉承担起“组织领导、督促检查、选好管好干部、维护群众利益、规范权力运行、责任制考核、党内监督、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全面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支持配合县委巡查工作”等十项主体责任,对照十项主体责任,拉出责任清单,逐条逐项进行细化分解到分管领导、责任人,确保责任清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二是建立约谈提醒制度。乡镇部门“一把手”要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定期听取工作汇报,随时掌握本单位、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三是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对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委、政府主动请示汇报。尤其是领导班子成员身上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如实报告。
纪检监察机关要“守土问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忠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三项职责,建立健全落实监督责任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督查巡查机制。要紧紧围绕中央八项规定、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等重点任务开展经常性执纪监督。对突出问题,及时启动廉政巡查制度。巡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向被巡查单位如实反馈,责令限期整改,对巡查出的干部违纪违法等重大问题线索,由纪委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二是建立考核问责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项重要指标进行检查考核。在考核结果上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类别。对乡镇、部门发生重大腐败问题受到县级和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领导班子成员受到撤职和撤职以上党政纪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确定为不合格单位,并由纪委和组织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问责。三是建立通报曝光机制。对发现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在通报内容上,既要重视督查、巡查结果通报,又要对落实主体责任考核情况、惩处问责情况进行通报曝光,并利用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确保传导压力、形成震慑。 (作者系子洲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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