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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培训费管理有新规

三秦都市报 2014-11-22 13:16 大字

本报讯(宋海龙王玉朝记者赵明)子洲县日前修订出台了《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为加强培训费管理使用立下了“新规矩”,制定了“新办法”。

《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明确支出报销标准。培训费项目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直接产生的费用。支出报销实行“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原则,分项核定标准为:住宿费90元/人天,伙食费80元/人天,场地费及讲课费40元/人天,资料、交通等费用30元/人天,总额控制标准不超240元/人天。15天内培训费用按照总额控制标准核算;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总额控制标准80%核算;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总额控制标准70%核算。培训费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单列预算。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根据情节分别给予纠错、通报、纪律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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