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公开听证会 解开16年“上访户”心结

玉林日报 2022-04-01 07:42 大字

“非常感谢检察院对我这个案子的重视,专门为我召开这个听证会。”3月24日上午,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刑事申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在听取了该院领导的讲解后,持续申诉、上访了16年的申诉人老谭心头的疑惑得到了解答。

收受贿赂被判刑,十几年申诉上访

听证会上,玉林市人民检察院讲述了该起刑事申诉案件的来龙去脉。原来,10多年前,兴业县人民法院查明,时任兴业县某局副局长的老谭在2005年春节至10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张某、卢某的好处费3万多元。兴业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老谭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老谭不服,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老谭仍不服,以原案侦查程序违法、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先后向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均对老谭的申诉理由不予支持。此后10多年,老谭一直到处申诉、上访。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对原案进行了全面审查,询问了相关证人,调取了相关证据。“我们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旨在畅通申诉人表达诉求渠道,让承办人了解各方意见,最终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负责审查此案的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公开听证作出说明。

听证会上,申诉人陈述了申诉理由,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陈述了办理及审查案件的情况,并现场多媒体示证展示了审查期间调取的证据。自治区人大代表杨世有、人民监督员谭直等5名听证员参加听证并评议案件。

召开公开听证会,释法说理化解矛盾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在初查阶段取得的询问笔录经过法庭质证后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而且你在审查起诉阶段和第一次庭审上均供述了你受贿的犯罪事实。”在申诉人和办案人员就申诉的焦点问题“初查阶段取得的口供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争论不休时,玉林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当场依法释理,解答了老谭提出的问题。

充分听取申诉人和检察机关意见并现场询问后,5名听证员经闭门评议,一致认为原审判决认定老谭构成受贿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成立。

“我非常感谢检察院公开听证,给了我表达意愿的机会,在程序上保障了申诉人的权利。”申诉人老谭表示。

“公开听证模式非常好。检察机关践行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让人民的意见得到了表达,让申诉人可以感受到公正。”自治区人大代表杨世有对听证会高度评价。

“申诉人为这个案件申诉了10多年。我们就是要在第三方参与下,用这样一个公开、正式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公开审查。用公开听证的形式摆事实、讲法律,有利于申诉人更好地接受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的结论。对检察机关来说,公开听证可以起到释法说理、息诉罢访、化解社会矛盾的效果。”该院领导作总结发言时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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