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不还钱 被司法拘留10日

玉林晚报 2022-02-21 07:3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罗华宇 何挺)借款20.5万元开办幼儿园,法院判决生效后仍未履行还款义务。近日,兴业县法院对债务人伍某采取司法拘留10日。

2018年,伍某夫妇分四次向温某借款共180000元用于开办幼儿园,还款期限到期后,经温某多次追讨,伍某仍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2019年4月,伍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其朋友侯某借款25000元。还款期限届满后,经侯某多次追索,伍某也未履行还款义务。

该两案经兴业县法院分别审理后,2019年10月判决伍某应归还温某借款本金180000元及利息,2021年6月判决伍某应归还侯某借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伍某未依照生效法律履行还款义务,两案原告遂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伍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伍某仍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2021年7月,执行干警了解到其在兴业县某镇开设有小学辅导班,经执行干警传唤至法院,伍某写下了还款承诺书,承诺对案件债务进行分期偿还。但直至2022年1月,伍某并没有按还款承诺书履行。

2022年1月27日上午,执行法官将伍某拘传到法院,并对伍某采取司法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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