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归还征地补偿款 被司法拘留15日
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罗华宇 何挺)代为管理和耕种他人田地,领取了他人的征地补偿款拒不归还。近日,兴业县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执行人梁某旭司法拘留15日。
梁某春与梁某旭是大平山镇某村村民,1996年以前,大平山镇某村的一块土地一直由梁某春负责管理、耕种。1997年至2019年,梁某春将土地交由梁某旭代为管理、耕种。2019年,由于土地征收,梁某旭领取了梁某春该土地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69288.3元,并占为己有。梁某春将梁某旭诉至法院。经过两审法院审理,最终判决梁某旭返还上述案款给梁某春。判决生效后,梁某旭仍不返还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2021年2月,申请执行人梁某春向兴业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向梁某旭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梁某旭对收到的法律文书仍视若无睹,不按照执行通知书期限返还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2022年1月25日,执行干警前往梁某旭家中,经过传唤,被执行人梁某旭跟随执行干警来到法院。在执行调解室内,执行干警耐心地对其释法说理,阐明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但梁某旭态度坚决,表示领取的涉案款项已经全部使用完毕,没有履行意愿。兴业县法院执行干警在向梁某旭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后,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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