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人涉毒案一审宣判 最高判刑五年六个月
本报讯(记者 黄锦群 通讯员 陈倩)近日,兴业县人民法院对17起18人涉毒犯罪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霖等7人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曾某洪等11人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1年11月4日,兴业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霖7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曾某洪等11人涉嫌贩卖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兴业县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兴业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洪、梁某淇、梁某、吴某强、古某德、谢某运、陈某祥、何某、吴某、甘某涛、吴某东为牟私利,明知是毒品而非法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被告人梁某、古某德犯罪情节严重;被告人吴某东非法贩卖毒品数量较大。被告人李某霖、梁某林、潘某琪、李某福、许某、黎某林、蓝某全容留三人次以上吸食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访谈录本报记者闭初健“我们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结合实际,围绕建设‘一城五区一美’(宜居宜业美丽新城,...
兴业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兴业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